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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27 21:56 点击次数:154
肝癌临床试验:重组人PD-1抗体单纯疱疹病毒(rHSV-1-APD1)招募肝癌杠杆理财杠杆理财
溶瘤病毒(OV)是一种天然的或通过遗传改造的特异性感染和裂解肿瘤细胞的病毒,释放肿瘤抗原,引发抗肿瘤的免疫应答,达到消除肿瘤和免疫监视肿瘤发生之目的。相比较于其他治疗措施,溶瘤病毒副作用小,治疗更彻底。单纯疱疹病毒(HSV)作为一种嗜神经病毒,在神经细胞内的感染和复制能力超过其它体细胞的特点。
重组人PD-1抗体单纯疱疹病毒(rHSV-1-APD1)是基于“溶瘤病毒+免疫检验点抗体”治疗策略的新一代溶瘤病毒,能够突破肿瘤免疫抑制性微环境限制,实现“双药合一,协同增效”,提高肿瘤治愈率。
新药之家
研究药物:注射用重组人PD-1抗体单纯疱疹病毒(I期)
登记号:CTR20250880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展开剩余85%适应症:晚期肝细胞癌(二线及以上)
肝癌临床试验:重组人PD-1抗体单纯疱疹病毒(rHSV-1-APD1)招募肝癌
用药周期
注射用重组人PD-1抗体单纯疱疹病毒(rHSV-1-APD1)的规格:复溶后每瓶0.5ml,含重组人PD-1抗体单纯疱疹活病毒不低于6.0 lg PFU;用法用量:每瓶YST-02用0.5ml灭菌注射用水复溶,根据剂量组设置,抽取相应剂量加入到 100ml 生理盐水中、用药时程:队列1:每周期28天,在每周期第1、2、3、4、5天分别接受一次YST-02静脉输注给药。队列2:每周期28天,在每周期第1、2、3天接受静脉输注给药,第5、7天接受肝动脉灌注给药。若下一周期适合肝动脉灌注治疗,则重复C1周期给药。若不适合肝动脉灌注,则每周期第1、2、3、4、5天行静脉输注给药。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2、经病理诊断(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为原发性肝细胞癌(HCC),或影像学诊断(如动态增强CT或动态增强MRI)确诊的HCC患者。
3、经标准治疗(其中至少包括免疫治疗或靶向治疗)失败或不耐受标准治疗,且不适合手术切除或不能完全手术切除的HCC患者。
4、经研究者确认存在至少一个可评估病灶(符合RECIST v1.1标准)。
5、仅针对入组队列2受试者:经研究者确认存在至少一个可进行肝动脉灌注治疗的可测量的肝内肿瘤病灶(符合RECIST v1.1标准)。
6、ECOG体力评分0-1分。
7、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
8、有足够的器官功能:a) WBC≥3.0×109/L,ANC≥1.5×109/L,PLT≥ 75×109/L,Hb≥90 g/L(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b) ALT≤5×ULN,AST≤5×ULN;c) TBIL≤2×ULN;d) 血清白蛋白 ≥ 30 g/Le) 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f) APTT≤1.5×ULN,INR或PT≤1.5×ULN(正在接收抗凝治疗时,PT或APTT需在使用抗凝剂的治疗范围内)。
9、Child-Pugh A级或较好的Child-Pugh B级(≤7分)。
10、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筛选至末次研究药物给药结束后3个月(男性)或6个月(女性)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入选前的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11、自愿受试并愿意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3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史(除了得到有效控制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和其他在过去3年内没有治疗也得到有效控制的恶性肿瘤)。
2、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3、处于单纯疱疹病毒复发感染期,并存在相应的临床表现(如口唇疱疹、疱疹性角膜炎、疱疹性皮肤炎、生殖器疱疹等),或需要抗HSV治疗。
4、合并严重感染且不能有效控制或首次研究治疗前一周内,静脉使用抗生素的患者。
5、存在出血倾向或严重凝血障碍的证据,或正在接受溶栓治疗(常规小剂量单药抗凝或抗血小板治疗除外)。
6、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 DNA≥1000copies/ml或者 2000IU/ml(若HBV-DNA≥1000copies/ml 或2000IU/ml,则先进行抗病毒治疗,直至HBV-DNA降至1000copies/ml 或2000IU/ml以下再进入研究,并继续服用抗病毒药物和监测肝功能和乙肝病毒标记物);活动性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且HCV RNA检测阳性。
7、未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腹水。
8、心脏功能受损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a)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未控制的心律失常、QTc间期≥480ms等;b)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或搭桥、支架手术、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性心绞痛病史;c)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 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9、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患者除外。
10、未得到有效控制的严重的其他疾病,例如间质性肺炎、肾脏衰竭(需要血液或腹膜透析)、急性胰腺炎、活动性肺结核等。
11、首次用药前30天内发生过门静脉高压引起的食管或胃静脉曲张出血事件。
12、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全身化疗(如化疗药物为亚硝基脲类和丝裂霉素C,首次研究用药时间距末次化疗时间未满6周时需排除;口服氟尿嘧啶类未满2周需排除)、放疗、免疫治疗等任何抗肿瘤治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其他抗肿瘤治疗者。
13、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使用过有抗肝癌适应症的中药(如淫羊藿素、榄香烯、消癌平等)。
14、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临床研究药物者。
15、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泼尼松> 2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以下情况除外: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16、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干扰素。
17、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28天内和预计研究期间需要注射活疫苗或者减毒活疫苗的患者。
18、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周内使用过抗HSV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阿昔洛韦、伐昔洛韦、泛昔洛韦、更昔洛韦、膦甲酸钠、利巴韦林)。
19、有异体器官或骨髓移植史的患者。
20、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21、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irAE等级≥3级(无症状、经或不经过皮质类固醇治疗可控制的≥3级irAE除外)。
22、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色素沉着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23、已知或怀疑对研究药物或对抗HSV药物(阿昔洛韦)过敏者。
24、存在肝动脉血管造影禁忌症(仅针对队列2受试者)、或CT和MRI增强扫描禁忌症者,如严重的影像增强剂过敏等。
25、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6、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7、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研究中心
浙江杭州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肝癌临床试验:重组人PD-1抗体单纯疱疹病毒(rHSV-1-APD1)招募肝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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